奧運會及世界游泳錦標賽標準游泳池要求
泳池長度:兩端觸板間距離50米。
泳池寬度:25米。
泳池深度:最少2米。
池壁:兩端池壁必須垂直,由水面至水底0.8米間之池壁必須防滑,以免影響運動員轉身及到邊觸壁。
泳道:八條,每條寬2.5米,第一及第八道距離池邊2.5米。泳道之間必須由水線分隔開。水線由0.05米至0.15米的浮標連接而成。水線兩端的浮標顏色必須與其它浮標顏色不同。兩氣泳道之間只可以拉一條水線。
出發台:須堅固無彈性,高出水面0.5至0.75米。表面須防滑。面積不小於0.5米x0.5米,傾斜角度不大於10°。台面厚度小於0.04米。
背泳握手器:高出水面0.3至0.6米。橫握手器須與水面平行,直握手器須垂直。橫直握手器須與池邊處於同一垂直面上。
背泳轉身標誌:背泳轉身標誌是橫跨泳池兩邊的旗繩,距離泳池兩端5米,高出水面1.8至2.5米。
出發召回線:位於泳池兩端15米處,距水面不少於1.2米。
池水溫度:25℃至27℃。
泳道標誌線:各泳道池底中央有一條深色標誌線,寬0.2至0.3米,長45米。兩端有一條橫線,長1米。
觸板:寬2.4米,高0.9米,厚0.1米。頂端距水面0.3米,底端位於水底0.6米。
資料來源:奧林匹克游泳 人民體育出版社 俞繼英主編
|